医院病历造假的应对方法。林永进律师,上个视频讲了如何应对不写病历伪造病历,今天讲一讲如何应对篡改隐匿毁灭病例,先说篡改病历,很多患者的认识是错误的,并非所有对病历的修改都是篡改,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对病历进行合理修改,写错了改成对的写漏了补上是允许的,现实中很多医生是手术连着手术抢救接着抢救,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肯定是救人第一。

甚至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规定了本人和上级医务人员有纠正病历的责任。里面还包含了如何正确的修改病历,只有医院具有特定的目的,主观上存在故意企图通过修改诊疗事实掩盖诊疗真相来逃避责任才是篡改。病历的本质是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的客观记录,如果修改了真实的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或者删除了对医院不利的事实部分,导致无法还原真实的诊疗过程才是篡改。

法律分析:可以查出来,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1.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2.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3.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都有什么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病历管理,不准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总结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3、杭州推行的电子病历,对病人的隐私起到怎样的保护性?其实我觉得电子病历的话,隐私性不算很强,因为纸质的销毁了之后就看不到了,但是电子病历的话会存在一些地方,数据也容易被盗取。我觉得对于杭州推行的电子病历,对病人的隐私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因为电子病历可能只能被病人自己或者是医生看到不会被其他的人所利用,主要是电子病历可以很好的让病人自己知道自己的情况,不会有机会被别人拿走或者隐瞒,这是一张重大的发明,需要大力推广。